“破冰”执转破,实现债权公平清偿
——衡阳市豪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启示
作者:唐先国 董颐
案情简介:
衡阳市豪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豪云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8日。因经营不善以及市场形势变化,该公司自2016年开始处于半停产状态。2017年全面停产后,公司财务状况迅速恶化,陷入大量诉讼之中。多个法院分别对豪云公司的坐落地衡阳市珠晖区果木园艺场土地进行了轮候查封。由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资不抵债,经法院执行也未能偿还债务,而成为衡阳市首个执转破案件。
2018年10月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对豪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于同年11月12日依法指定湖南兴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豪云公司管理人。
工作举措:
一、为依法使破产财产尽快变现,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和拍卖公司加大对拍品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召开了前10大债权人会议,广泛听取他们对破产财产处置变现意见,并发动债务人、债权人参与招商引资。通过多方努力,豪云公司位于衡阳市珠晖区工业园内新星东路3号的破产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苗木等,最终于2019年10月24日以1300万元拍卖成交,拍卖款于2019年11月1日全部支付到管理人账户。
二、对于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垫款发放欠发工资的74万元,合议庭指导管理人上网查询最高院通报的典型案例,调查走访领取了垫支工资的工人和果木场、街道和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核对银行流水,并召开清算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随后又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使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最后将这部分垫款视同欠发工资列为优先债权。
三、余某、周某等19户债权人属周边村民,为支持家乡建设,也为进入豪云公司工作,他们将征地赔偿款借给豪云公司。因上述借款未办理抵押担保,按一般借款属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较低。这19户村民的款项牵涉家属、亲戚等上百个失地农民,他们采取了强行出租豪云公司厂房抵债、阻止拍卖公司处置资产、到有关部门上访闹事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行为维权。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于2019年6月19日和2019年7月2日向法院来函,请从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将19户村民土地补偿资金借款调整为优先债权。审判长多次接待了上访农民,组织召开村民座谈会,一方面制止他们在维权过程中的非法行为,一方面批示管理人认真调查处理,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做好绝大部分债权人工作后,将土地补偿资金借款列为优先债权,使失地农民得到100%清偿,破产财产得以顺利变现,交齐成交款的买受人能够及时接收标的物。此举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商的高度赞赏。
裁判结果:
2019年11月2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衡阳市豪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3,416,896.28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088,240.09元、优先债权3,431,171.00元,共计6,519,411.09元后,最后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897,485.19元 。
分配如下:职工劳动债权1,438,323.00元,清偿比例100%;社会保险费用168,409.16元,清偿比例100%;普通债权24,312,044.91元,清偿比例21.762%。截至2020年3月4日,豪云公司的破产财产已按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分配完毕。
典型意义:
一、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公平清偿。 法院以“执转破”的形式受理该案件,不仅可以消解若干执行案件,也使这些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可以获得公平清偿,解决了债权人在实践中不能受到公平对待的问题。破产程序结束后,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执行案件也顺利结案,是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的现实需要。
二、调整债权性质,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将果木园艺场19户村民土地补偿资金借款2,783,980.00元,调整为优先债权。在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基础之上,也安抚了农民的不良情绪,确保了破产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思维,体现了法律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 部分债权人在有关部门组织下,为企业垫款7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让工人在年前拿到了血汗钱,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此同时,本院在裁判文书中将该项垫款调整为优先债权,体现出法律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此案对今后同类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置工作,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