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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新建11#厂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技术服务单位、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对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新建11#厂房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公司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方式:郭宜忠/13507347880

通讯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振兴村江家塘组


附件下载: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新建11#厂房工程项目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白封四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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