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咨询热线

0734-8868391

关于东方国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衡阳市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对东方国际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024年 4 月 3 日——  2024年 4 月 30  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公司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衡衡阳市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周超/15367096955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北路118号东方巴黎6号、7号1602室

附件(网站二级子目录):《东方国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下载:

东方国际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上一篇: 鑫诚路验收鉴定书 下一篇: 关于年产300万千伏安时新型铅酸蓄电池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温馨提示: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
密码错误, 请重新输入!